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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提供合法的东莞保安服务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点击数:
为你提供合法的东莞保安服务
10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保安公司的性质应该属于企业法人。是为他人提供服务为自己的义务,同时为自己取得佣金,属于服务行业。
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组建。直辖市和省会市以及省辖市公安局和县(市)级公安局可以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省、
自治区公安厅、地区公安处、派出所(警署)和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不得组建保安服务公司。--东莞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冠以公安机关名称,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东莞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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