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代理记账公司分享公司股东出资方式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点击数:
深圳代理记账公司分享公司股东出资方式
深圳代理记账公司分享公司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的出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经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作价出资。
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能高估或低估。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应按照规定评估作价。
另外,全体股东的货币资金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以货币出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规定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并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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